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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04-01 09:27   审核人: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4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体育运动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基础,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课全省统考和文化课全国统考。

(一)专业课考试

省招办成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招办和西安体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体育专业课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专业课考试由西安体育学院(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及考试时间

各市(区)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市(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第一批

延安、渭南

4129∶00—14∶00

413—14

咸阳、铜川

第二批

汉中、榆林

4149∶00—14∶00

415—16

商洛、宝鸡

第三批

安康、杨凌

4169∶00—14∶00

417—18

西安

2015年起,专业课考试编组采取计算机随机编排的办法(与考生现场报名时间无关),由系统根据分组市(区)考生人数预先设定,随机为考生编排考试组别和考试时间。

各县(区)招办要安排考生所在中学对其进行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教育,并通知考生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体育专业课考试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招办。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按时到体育专业课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考试费。体育专业课考试办公室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体育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检录、考试的,测试中因违反考试规程等自身原因出现安全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试项目

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3.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4.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考试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体育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体育类志愿必须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本科(体育理)”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专科(体育理)”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只能填报体育(理)专业,填报其他类别专业属无效志愿。在其他批次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五、录取

体育类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在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体育类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2015年体育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

体育类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院校招生章程中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进行投档。院校章程未明确录取原则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的,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投档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投档后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招生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全部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未完成,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缺额院校及专业,达到录取标准且未录取的体育类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市、县(区)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复查,确保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体育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体育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学籍。在体育专业课考试中,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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